医疗广告审查表审批所需资料及时间周期
医疗广告审查表审批所需资料及时间周期
医疗广告审批所需材料:
1.医疗广告审核表(注:需属地卫计行政部门初审核盖章)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注:由医疗机构填写清楚,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护士执业证,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应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5.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其他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时,需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策划广告内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不得涂改,可以选择选项目策划广告,但不得增加或更改项目诊疗科目应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顺序排列。
2.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时,应提交广告成品样件的电子版本说明。
3.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纸质资料一式二份(附件2、3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全市医疗广告审批业务均由市卫计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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