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办理批复要求
| 更新时间 2024-11-30 12:30:00 价格 1620元 / 件 品牌 财立来企业服务 时间周期 2周 服务内容 提供人员和视频业绩 联系电话 13003232397 联系手机 13003232397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办理批复要求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该许可证是针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文艺、科技、经济、法制、综合、生活、儿童等多种类型节目制作、制播、发行、代表交流、代理加工及其他业务的单位与个人而制定的。
新办理批复要求是指新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符合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
2、申请人必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具备先进的管理经验;
3、申请人必须具有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数量应与企业规模相当;
5、申请人必须有完备的节目制作设备和技术保障措施,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市场发展渠道,有与上游厂商、下游用户和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
7、申请人必须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意识,能够遵守文化广电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企业便可依据许可证号码,依法正常经营。
此外,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业务规范,并接受相关****的监管和管理。如果持有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新办理批复要求,明确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法人组织实力、经济规模、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是保证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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