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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1-29 08: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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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下,向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行政许可证。在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条件如下:

一、办理材料

1. 企业法人或个人(含行政区划管辖内的社会团体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机构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营业执照;

3. 申请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主要设备和技术人员等信息;

4.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聘任书等;

5.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申请清单或样片。

二、办理要求

1. 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企业必须按规定有建设单位等的条件;

2. 某些特定行业的申请要求,需要提交额外的技术、资质、品牌等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必须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独立的制作场地和设备;

4. 申请人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文化部和广电总局的规定和标准,符合社会观念、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

5.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法规、政策等。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所需材料;

2. 审核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审;

3. 部门针对初审中的问题,向申请人进行整改;

4. 部门派发整改方案,申请人进行整改;

5. 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核实其相关证件;

6. 部门依据现场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通常需要2-3个礼拜,具体时间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审核进度而异。

在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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