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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条件、流程、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3-22 17:22 更新时间: 2024-05-1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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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条件、流程、材料


代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表;

2、法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法人简历;

5、三名广播影视相关专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简历,劳动合同,及每人两部相关作品业绩证明;

6、办公场地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意事项: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

2023020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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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理: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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