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介绍
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介绍
在上海市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材料
1. 申请表,注明经营范围、资本及股权情况;
2.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证书及委托书;
3. 经营场所的租赁或所有权证明,若经营场所属于其他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许可证;
4. 公司章程及工商证照复印件;
5. 节目内容规划意见、主持人、记者、摄像师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节目制作设备登记证等。
二、办理要求
1. 具备与节目制作和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
2. 法人资质齐备,股权结构合理;
3. 能够确保节目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相符;
4. 能够确保节目质量和服务水平;
5. 完成相关的安全、保密培训,有安全保密制度。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现场;
2. 工商局受理或驳回申请;
3. 作出审批决定,颁发许可证或拒绝许可。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要现场验收,视情况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
以上是在上海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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