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核查场地要求
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餐饮服务)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平面图:图中应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4、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5、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制度;
7、油水分离器的相关材料【包括设备合格证、油水分离能力检测报告、购买发票(发票内应涵盖购买油水分离器的型号)】(视申请主体业态为准)
8、无需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单位,还需提供不产生油烟及餐厨废弃油脂承诺书;
9、如主要原料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需提供半成品加工单位的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类别为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同一公司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等。
10、如采用一次性餐饮具的,需提供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
11、申请特大型饭店的,还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及检验设施(包括名称、型号、数量);
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三、对于食品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